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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中学章程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6作者:root点击:


                   合肥市第十中学章程


(2017年3月1日学校八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学校隶属合肥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合肥市第十中学,简称合肥十中。1957年建校,1978被评为合肥市重点中学,2002年被评为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2015年9月学校迁址办学。

校区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王岗路交汇处

第四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促进师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  办学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健康体魄、健全人格、个性特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优秀中学毕业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质生源,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公民;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质量学习型教师队伍;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质量一流、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示范性寄宿制学校。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以深化改革为发展动力、以提高质量为努力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依法治教为可靠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从严、从实、求细、求精”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科学、特色、卓越、和谐”四大发展目标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如下:

校训:志存高远  自强不息

校风:严谨勤奋  活泼文明

教风:敬业爱生  为人师表

学风:尊师守纪  好学有恒

第八条 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种精神”:执教严谨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和领导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依靠教职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按教育规律办学,积极稳妥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组织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四)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参加校本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七)领导和组织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和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政风行风建设。

第十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具体分管部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科技处、总务处、保卫科、年级部等职能部门,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合肥十中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总支负责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工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工会委员会、团委会、学生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领导民主党派和统战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咨询机构,对学校决策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学校行政例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学校工作计划,检查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工会主席、行政职能部门、团委书记、年级部主要负责人。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双重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会在政教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年级部提名候选人,或者由班级推荐、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通过竞选产生。

第十九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与各科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职责。

 

第三章  教职工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努力建设一支理念先进、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

第二十三条  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接受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岗位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末对教师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对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差、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或解聘;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工作中犯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处分或者待岗、解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大力推进“青蓝工程”、“名师工程”,大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品牌教师。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师依法享受工资、津贴、政府规定的医疗、休假、福利等待遇。学校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分配原则,逐步提高教师待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落实退离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四章  学  生

 

第三十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学校建立学生档案,严格管理学生学籍。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有权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声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表彰。学校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其他单项先进,予以表彰。

第三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教师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学生可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五章  德  育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工作为先,坚持立德树人为本,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依托团组织办好业余党校、业余团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国防教育、法治与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寄宿生活的指导,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建立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开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会,做好多方参与配合的共同教育工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德育研讨会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和实践。强化年级部管理功能,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动,每年开展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读书节等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章  教学与科研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着眼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严格按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制定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各类课程,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核心素养在教学中的分解和落地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的深度融合,引导教师注重优化课堂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过程,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努力打造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高效课堂。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基于培养核心素养的卓越课程体系建设,加大课程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努力构建适应学生个体差异发展、注重学生潜能开发的课程结构,努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十六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要求教师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规范校本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经验,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指导教师以研促教,树立正确的教学观,落实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加强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要求的落实抓好美术、音乐学科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将美育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创造美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  学校加强图书馆、艺术馆、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室、体育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重视装配先进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好教学教研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实施“科研兴校”策略,完善教科研工作机制,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主动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重视和推广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等科研成果。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育科研工作评价和奖励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奖励优秀成果,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第七章  总务与财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实现校园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构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内涵。

第五十四条  学校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学校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努力增收节支,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第五十六条  学校引入后勤社会化服务,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为师生提供满意服务。

 

第八章  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震减灾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开展演练活动,加强校园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贯彻实施卫生工作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施行。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相抵触,应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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