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十中创建于1957年,系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为适应新校区寄宿制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活老师,现将拟招聘岗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拟招聘生活教师14名
二、应聘条件
1、具备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细心严谨、积极主动,工作责任心强,有耐心,能吃苦耐劳,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类似工作经历者优先。
4、本校教职工和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不参与此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生活教师在政教处的指导下,与班主任沟通,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宿舍安全 管理、纪律管理和卫生清洁管理,并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和内务管理。
四、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1、经材料审查、面试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择优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被录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工资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绩效工资)+校龄工资,寒暑假发基本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为2000元。
3、学校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金额由学校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起至6月24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方式:
①应聘者本人可直接到合肥十中政教处办公室报名(位于合肥十中老校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以上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填写附件(合肥十中生活教师应聘人员信息表)表格并上交,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②应聘者也可将以下附件(合肥十中生活教师应聘人员信息表)表格填写完整,与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等电子照片,发电子邮件至
351051789@qq.com进行报名。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学校通知,通知采用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被通知者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2)以投递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应聘者,根据学校通知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交学校与其电子件进行现场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3、体检
(1)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学校通知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到学校指定的合肥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体检次日向学校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为不符合招聘要求并有权通知其他应聘者体检,并做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未在学校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
说明:
1、本公告中“合肥十中”、“学校”均指合肥市第十中学。
2、 合肥十中(老校区)位于合肥和平路212号(乘3、7、118、155路公交车到市二院站下)
咨询人员及电话: 李老师 0551—64459712
合肥市第十中学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