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十中2015-2016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合教2010269号)和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焰根
副组长: 谢宏毅 姜际龙
承办处室:校资助办公室
承办人:赵 勇 李红宇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在籍学生总数的20%,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三、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资助评选标准及分配方案
根据资助政策规定,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优选条件划分三个资助评选标准:
1、特殊困难(符合三、申请条件1—7条中三条及以上者):
每人每年2200元
2、基本困难(符合三、申请条件1—7条中两条及以上者):
每人每年2000元
3、一般困难(符合三、申请条件1—7条中一条及以上者):
每人每年1800元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请各班班主任于9月15日之前确定符合资助学生名单,并请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9月16日,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因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意义重大,敏感性强。希望各班级务必认真按方案操作。
2015年9月11日
主题词:学生 资助 方案
校对:赵 勇 打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