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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4-09-01作者:root点击:

 
 
为规范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省级课题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当前课题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课题管理工作的几个主要方面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课题申报
1.凡我市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以及学术团体均可申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
3.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能按期完成者、正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
4.申报者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可为复印件)。
5.申报课题应立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申报人可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针对教育与发展中的问题自行提出课题。
6.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集中受理申报。届时市规划办将行文布置,申报人及县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应按文件布置和时间安排做好有关组织工作,逾期市规划办不予受理。
7.按属地原则,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送县(市)区教研室集中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学校可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规划办。课题申报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责任及信誉保证。县区教育科研机构需对本属地内申报课题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课题管理
8.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市规划办的全面管理、县(市)区及其他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具体管理、课题组的自我管理的分级分工管理。市规划办对立项课题负有日常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机构是指县(市)区教研室、学校的科研部门)进行有关市级立项课题管理工作。委托管理机构和市管学校的科研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将市级立项课题纳入本级立项课题管理工作范围内实施经常性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所有立项课题要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
9.课题负责人在接到课题立项批准文件或通知,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管理机构。
10.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送市规划办和委托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提交《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报告年度研究工作进展、下年度研究工作安排等,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市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
11.市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将视情况对部分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
12.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的变更等,课题组成员的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较长、研究中止或撤销等,必须及时报经市规划办批准、备案。对存在不能按期开题、研究工作迟迟无进展、获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等问题之一的,市规划办将撤销其立项。
三、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
13.凡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在预定完成期都必须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必须向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申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将撤销立项。
14.成果鉴定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委托管理机构共同组织。鉴定工作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由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参加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必须是合肥市教育科学规划市级课题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委托管理机构邀请组成的鉴定小组必须报市规划办确认。
15.成果鉴定的组织方式。成果鉴定可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两种方式进行。具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应根据课题性质和研究内容,由市规划办和委托管理机构及课题组商定。
16.成果鉴定工作的程序。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申请(审批)表》、《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连同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一并报送市规划办。市规划办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即与委托管理机构及课题组商定鉴定的方式、鉴定组专家的人选、时间等。鉴定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将专家的鉴定意见报送市规划办,规划办在审读专家鉴定意见和研究报告后决定是否同意结题。
17.鉴定工作的要求。采用会议方式进行成果鉴定的,课题组需向每位专家提供一份研究报告,如有必要还需提供有关活动的现场供专家考察。课题主持人应向鉴定组汇报课题研究的主要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自我评价;鉴定组专家在审读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材料、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后,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课题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并签名。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的,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材料提前分送参加鉴定的每位专家,所有参加鉴定的专家都要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并签名,方能生效。
18.成果鉴定需提供的材料。鉴定时,课题组需提供下列材料:(1)填写好的《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2份;(2)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即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总结一式2份;(3)有关专题论文、专著以及反映研究过程的重要的形成性材料等附件;(4)课题立项文件、课题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或实施方案和计划复印件各一份。
19.课题鉴定时应向鉴定组专家支付一定的酬金。专家酬金及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
20.未经市规划办同意、课题组自行组织的鉴定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认可。
21.结题验收。鉴定结束后,课题组应将研究报告及重要的过程性材料报送市规划办(其中纸质、电子资料各一份)。市规划办在审查成果材料与专家鉴定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同意结题的由市规划办颁发结题证书。
四、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22.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档案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的文字和声像资料。
23.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整理、保管好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上述资料;一些具有参考价值和利用价值的过程性资料还要随鉴定意见报送市规划办存档。档案材料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形清晰、利于长期保存,打印的材料用A4型纸张。
24.归档管理的资料具体包括:(1)研究准备阶段的资料(《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开题论证报告、年度研究计划等)。(2)研究实施阶段的资料(重要研讨活动的综述、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调查的调查表及统计结果、年度进展报告等)。(3)研究总结阶段的资料(专著、论文、研究工作总结、鉴定材料等)。(4)成果奖励及推广材料(鉴定申报材料、《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获奖证明材料、成果推广材料等)。
25.归档时间要求。各课题组在材料产生后及时归档,课题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年度研究工作总结和计划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市规划办。
 
 
 
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细则.doc (点击左边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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